资料图

我们常说的“作”,指的是任性地宣泄情绪,不顾他人的意愿和状态,要求对方满足自己的情绪需求。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理解,“作”的一个核心原因,是对于情绪的涵容(contain)能力不足。

一个人倘若有足够的涵容能力,TA 的内在就好像有一个稳固的、大容量的容器,能稳定地容纳TA自身的情绪。这种能力的发展和父母的养育方式相关。当孩童把自己无法承受的情绪释放出来时,如果父母能感知到这种情绪是什么,思考孩子情绪的真实来源,孩子在长大后也会更有能力容纳和应对自己的情绪。

例如,孩子被他人欺负后十分悲伤,但无法理解自己的情绪,只觉得“特别难受”,于是到父母面前大哭起来。如果父母在了解情况后,安慰孩子“被欺负了一定很伤心,爸爸妈妈保护你”,那么孩子就能够:

(1)从父母担忧、难过的面容中感到自身的痛苦被理解;
(2)从父母话语中明白了这种难受的感觉叫“伤心”;
(3)从他们平静的态度中意识到,自己感受到的情绪不是毁灭性的。

在这个过程中,父母充当了孩子的情绪容器,接纳了孩子无法理解和承受的情绪、消化,然后还给孩子,于是孩子一点点加深了对情绪的认识和容纳能力,最终形成了良好的涵容能力。

相反,如果家长只是臆断、忽视、怒斥甚至嘲笑孩子的情绪表达,那么孩子学到的是“我的情绪不该存在”,为自己的情绪感到羞耻。在长大后,Ta也很难涵容自身的负面情绪,更容易和小时候一样,用宣泄(“作”)的方式,把自认有害的情绪释放出去,交给他人承担。

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